浙江现代人才测评技术研究院 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是指研究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二、研究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三、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暂付款、借款等。

四、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财务人员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对应收款和暂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五、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研究院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2、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年;

3、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六、研究院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院长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研究院理事会批准。

七、研究院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每年年终,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八、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带给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研究院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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