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现代人才测评技术研究院 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单据

1、报销人在财务领取并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所在部门、报销时间、报销事由、报销金额(大小写金额必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等完整信息,并在报销人处签字。

2、报销人应将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增殖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按规范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面。

3、确实无法取得有效报销单据的,需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填写《费用报销单》,将相关凭证或说明按规范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面,并在报销人处签字。

二、借款销账

1、因公借款,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金额(大小写必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2、借款审批流程:主管确认 → 财务审核 → 院长审批。

3、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院长批准,否则财务有权拒绝销账。剩余金额必须退还,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借金额和退金额。

4、借款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销账手续。

三、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 → 主管确认 → 财务审核 → 院长审批 → 财务付款

1、主管确认——所在部门主管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确认签字后送财务;

2、财务审核——重点审核发票的真实性与核准报销金额的准确性,并签字确认;

3、院长审批——财务将初审合格的原始凭证送院长审批;

4、财务付款:财务将审核批准同意报销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后付款。

三、报销时间

1、报销时间定在每周二,特殊情况可酌情办理。

2、借款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工作日可随时办理。

四、报销支付

1、大额支付:2000元及以上的报销费用,原则上以银行对公转账为主,由报销人提供与发票一致的账号及开户行信息,财务以此方式进行付款,不可转账到其它单位名下。

2、小额支付:2000元以下的报销费用,由财务通过网银直接付款至报销人银行卡,2人及以上同时报销的,由收款人再转至另外报销人银行卡。

3、财务周三上午统一进行报销费用支付。

五、报销细则

(一)接待费报销

1、要求:应本着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2、标准:快餐不超过50元/人、点餐不超过100元/人。

3、用途:主要用于安排合作单位工作人员餐费,单位合作伙伴应酬活动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业务发生后一周内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应发票,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

1、住宿费

①住宿费限额340元/天,实际发生额未达到限额,不予补偿;超出限额部分员工自行承担。同性2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住宿标准。

②接待合作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在单位指定酒店,原则上1人一间,费用由指定人员进行结算。

2、交通费

①出差人员可乘坐高铁(或动车)二等座,如需超标乘坐高铁(或动车)或者飞机的,需提前报经院长同意后方可购票。

②市内交通费:原则上应尽量乘坐地铁、公交,费用实报实销,若遇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需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后方可报销出租车费(送卷业务除外)。报销凭证上需注明时间、路程起点和终点、外出工作内容。

③研究院车辆因公使用或自驾车因公使用经院长批准,所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3、伙食补贴:60元/天。出差期间报销餐费则不享受伙食补贴。

4、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出发及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反之则按半天计算。

(三)办公费报销

1、行政负责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经负责人同意后方购买,按审批流程报销。

2、所购办公用品由行政统一保管,定期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3、邮寄费用由行政负责统一结算,并按部门列支。

(四)办公场地所发生的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维修费、清洁费等,按合同(或协议)据实报销。

六、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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